有關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 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案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39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8-01-2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貴會建議具體建立漏項或數量不足認定相關辦法及處理方式乙案 為有關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案關條文書之院總第802號委員提案第20594號及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案關條文書之院總第802號委員提案第21002號,其涉營造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貴會所提建議1案,本署將納入後續研提修法意見之參考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