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2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以勞職授字第10602052702號令修正發布案 勞動部 函 (37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日期: 2017-12-0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建築師於申請建築許可之圖說是否需簽章1案 有關貴會彙整106 年10 月18 日舉辦之本會吳前主任委員宏謀與營造產業座談之提案,本會回復內容如附件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