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會函為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規模範圍,目前各縣市政府訂定標準不一且過於寬鬆,建請統一訂定標準或宜考量諸方問題始予以衡酌核定1案 內政部營建署 函 (56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7-09-20 發文字號: 106350781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修正「臺北港收容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作業規定」案 未來前瞻基礎建設推動之營造業專業工程項目技術士人力需求推估調查表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