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使產業界暸解勞動基準法新制度,於新法正式實行前,106 年4-6 月份為輔導期,各事業單位可透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955 專線及各地方政府提供之單一申請窗 口,申請客製化輔導案 內政部營建署 函 (43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7-05-17 發文字號: 106135025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建築法第99條之1規定之解釋令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為配合工區遠端監控資訊設備更新及端午節停止收土,「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暫停106年5月15日及106年5月30日共計2天土方收受作業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