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業經本署於106 年5月12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34615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512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日期: 2017-05-12 發文字號: 1060034615E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駐泰國代表處經濟組函為該駐紮國相關商情資料案 營建署106年4月25日召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是否得兼任受公會團體委託辨理水土保持及山坡地審查、檢查業務」研商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