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將於106年5月1日生效之新修訂「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其中增列第八點案 新北市政府工務新建工程處 函 (57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新建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7-04-12 發文字號: 106330904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駐泰國代表處經濟組函為該駐紮國相關商情資料案 工程會106年3月23日研商「公共工程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以外之技師或建築師,其相關規定與費用編列方式」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