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營造業法第30條、第31條第5 項,請於應設置工地主任之工地,查核工地主任執業證及管造業工地主任公會會員證 內政部營建署 函 (1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7-02-08 發文字號: 106135002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標籤: 工地主任 此分類更多內容: « 請維護「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舉行期間106年3月4日至5日)考生通行權益及考場安寧 函轉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函,有關該組出席菲國「公私夥伴計畫投資機會」說明會,建議菲方招標資訊透明化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