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地目標示廢止事宜,自106 年起如受理或申請山坡地開發案件,請先洽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查證有無涉及林地限制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7-02-06 發文字號: 106460381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為建立風災主要態樣及建立有能力、有意願廠商名冊一案 ,請貴會協助調查廠商資料案 請維護「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舉行期間106年3月4日至5日)考生通行權益及考場安寧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