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105年11月3日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1-24 發文字號: 106458594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6 年1月18日 華總一義字10600005851 號令公布 訂定「臺北市道路施工監造及施工管理人員績效考評作業要點」自106年2月1日起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