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本府廢止「私有建物越界建築使用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市有非公用土地處理作業」,並自106.1.23生效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43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7-01-11 發文字號: 106457281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建築物避雷設備(澳洲ERICO LIGHTNING TECHNOLOGIES PTY. LTD.生產之ERICO系統3000避雷系統) 工程會修正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