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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Reg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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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承造105建字第0057號建照工程,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稱載運該工地剩餘資源車輛流向證明文件是否屬合法有效一案,請於106年1月13日前澄清說明,逾期將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立即停工


附加資訊

  •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發文日期: 2017-01-05
  •     發文字號: 105412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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