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8.19 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注意事項」第二點附表一、第三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 函 (1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6-08-17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5.08.18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實現淨零排放目標,落實循環經濟,惠請持續提升焚化再生粒料使用量一案,本會協助公告轉知 115.08.20 檢送新北市政府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剩餘土石方運至臺北港北淤沙區土方暫置場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會員)。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