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業於105年11月3日以府環空字第10515241900號公告修正,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日期: 2016-12-15 發文字號: 105381095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本市封閉型住宅社區內申請使用執照有道路修復爭議時之處理原則」 一案 有關經濟部標檢局105年11月24 日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05年第36 次會議紀錄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