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1點及第7點附表1修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函 (41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日期: 2016-12-20 發文字號: 1050204536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為確保106年農厝春節期間市容觀瞻與交通安全,本市市區道路自106年1月20日至2月1日止,除符合說明二所述情形外,餘均管制挖掘一節 有關「本市封閉型住宅社區內申請使用執照有道路修復爭議時之處理原則」 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