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3 函轉「南投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認定標準」業經南投縣政府114年10月14日以府行法字第1140231753號令發布,本會協助公告會員詳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1-1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11.13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說明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自115年1月1日起,應安裝經國土署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國土署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說明函1份,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 114.11.19 有關 內政部 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儘速安裝本署審驗核可之即時追蹤系統(GPS)並持有本署核發之審驗核可證明,以避免工程出土延宕,以致停工情事發生,詳如說明,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