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06 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 內政部 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通過 內政部 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之合格供應廠商及其系統型號,業公告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網站,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配合辦理。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函 (19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5-11-0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11.06 有關 臺北市政府 採購金額達巨額(2億元)以上單一性、固定性公有建築公共工程應實施污染科技化管理,本會協助公告 並 敬請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 114.11.0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轉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為維護臺北市「北極神宮回鑾遶境」活動之交通安全,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