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2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之說明函1份,本會協助公告會員詳參。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12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5-10-0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09.26 重申機關辦理採購,請確實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廠商減收押標金、保證金及減低估驗計價保留款,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114.10.15 有關 陞曜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屬之土資場自115年1月19日起不得收容餘土一案,詳如說明,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