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5.09 有關修正「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業經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以114年5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143029168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5月8日起生效,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13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05-06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4.04.30 函頒修正「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改善建築物既有化糞池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14.05.09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 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以勞動發事字第 114050624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對照表 各1份,本會協助公告會員周知。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