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地下連續壁工程已取得雜項執照,得否併入建造執照申請一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 (98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6-11-02 發文字號: 10515012300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有關貴會建請統一訂定「土木包工業承攬規模範圍」一案 有關「106年度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事項」公告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