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14 有關建築結構使用集成材木構造設計,是否無須另外提出符合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證明或防火證明疑義1案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函 (7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4-10-08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3.10.11 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8月2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52737號函「新建工程、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案件涉及貫穿防火區劃之防火時效或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施作」說明二附件 113.10.17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有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之認定標準,以及是否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山坡地建築專章規定疑義」一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