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7.15 為補充產業人力,貴公司所聘僱營造移工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且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可依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精選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函 (8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4-07-1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3.07.05 配合臺北市政府日前簽署「基北北桃道路共好計畫合作備忘錄」,即日起開放瀝青混凝土供料業者申請認證事宜 113.07.18 為避免勞工於戶外高氣溫下從事作業時,引發相關熱疾病,請轉知所屬會員,落實熱危害預防及管理措施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