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4.19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 1130504524A號令修正發布 勞動部 函 (19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日期: 2024-04-17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3.04.16 有關新竹市政府建築物雨水及污水下水道使用執照排水設備審查案,如說明 113.04.22 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 部分規定及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