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09 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第二點、第 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二、第五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424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3-05-05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05.03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就規劃設計公共工程拆除建築物時, 所產生之營建混合物是否能於現場分類後現地回填所餘之營建土石方」修正函釋 112.05.16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112年5月10日以台內營字第1120806191號令修正發布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