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協審建照列管開闢計畫道路案件,若涉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辦理捐贈開闢計畫道路部分,其送審資料是否須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土地永久使用同意書等相關事宜一案,自即日起適用
- B1050624-10580441800北市都發局 函 (57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發文日期: 2016-06-24
- 發文字號: 北市都援建字第105804418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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