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8 函轉內政部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18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1-1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11.18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工程造價及調整原則」業經本 府111年11月16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1140935400號令修正發布 111.11.19 有關修正「新北市使用執照書圖文件核對自主檢查表(含農舍及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改建增建書圖文件核對自主檢查表)」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