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8 有關建築期限自動增加1年,業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1年11月14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910381號令發布(如附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19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11-1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11.14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計入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之私設騎樓,是否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一案 111.11.18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規劃設計公共工程拆除建築物時,所產生之營建混合物是否能於現場分類後現地回填所餘之營建土石方疑義等情」函釋1份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