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21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設置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管理要點」,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新北市政府 函 (7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2-10-18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10.17 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 111.10.21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危老重建基地以綠地指定建築線,且該綠地係屬供公眾通行(非特定人通行使用),是否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退縮建築獎勵1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