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03 貴會反映因應近期營建材料、工地人力薪資等價格大幅上 漲,建議調升「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所訂各等級 綜合營造業可承攬造價限額額度 內政部營建署 函 (21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2-09-29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10.03 為補充國內產業所需中階技術人力,勞動部推行「留用外 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倘貴公司所聘僱營造移工在臺工 作滿6年以上,且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標準,可依計畫申請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等規定 111.10.07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已捐贈市府完成且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通路,得否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條退縮獎勵1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