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25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有關本部權管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原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本(111)年得展延至本年9月30日申報 精選 內政部 函 (45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2-05-2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5.12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 111.06.06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社團法人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辦理「111年南部地區中小型營造工程臨場輔導計畫」,請貴單位配合事項,詳如說明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