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5.06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危老重建計畫之山坡地案件其 基地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部分是否允許設置水保設施物1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33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5-02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5.06 有關領得建造執照後申請變更起造人得併辦危老重建計畫申請人變更一事 111.05.09 函轉北市府產業發展局「臺北市道路施工單位偵測漏氣濃度超標通報指引」,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