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03 函轉內政部函釋,關於實施容積管制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 築物,其瞭望台及地下層得否重新認定原建築容積疑義 內政部營建署 函 (553 下載數)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418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2-02-24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3.03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關於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79年7月 17日建四字第25714號函是否仍適用」一案 111.04.08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