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1.27 有關民眾陳為已任公職或公司者,另兼職於營造廠租牌, 為逃避主管機關查處兼職方式,要求租牌兼職之營造廠配合不予加保勞、健保1案 內政部營建署 函 (246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2-01-24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1.25 修正「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 正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派駐人員管理要點」 111.01.28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其申請人簽章部分疑義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