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07 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1份,自113年3月1日生效 臺北市政府 函 (18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02-07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3.02.07 有關辦理「道路維護施工證」(簡稱維護證)施工,自 113年2月1日起,須先行完成套圖作業一案 113.02.19 有關勞動部辦理「113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乙事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