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06 北市自112年9月15日起,凡領有本局核發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拆除執照之工程,於發生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爭議處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241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10-0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10.0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9月20日研商修訂「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會議會議紀錄 112.10.17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以勞動發事字第 1120515725A號令修正發布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