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11 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8月2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52737號函「新建工程、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案件涉及貫穿防火區劃之防火時效或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施作」說明二附件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6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09-30 發佈於 法規及函釋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3.09.30 檢送環境部113年8月28日召開「使用資源循環燃料之空氣污染防制相關修正草案研商會」會議紀錄1份 113.10.14 有關建築結構使用集成材木構造設計,是否無須另外提出符合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證明或防火證明疑義1案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