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9.0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份,自即日起適用 精選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17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9-05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2.09.06 函轉勞動部為使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編製勞資會議相關勞動教育教材1份 112.09.08 「臺北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 處理原則」,業經本局112年9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 11261375031號令修正發布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