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4.07 轉知市府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簡易都更獎勵上限提高至基準容積30%,請協助周知所屬人員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函 (35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22-03-3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3.31 有關貴會對於本校辦理「111年度仁愛樓校舍防水隔熱工程計畫」採購案提出之異議 111.04.08 為落實公共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有關安全衛生設施應妥為規劃設計且經費編列宜予量化,並依據工程需求覈實編列,納入工程契約據以執行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