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24 請各機關(構)於道路(含標線)施工前,應依道路標線明火施工前可燃性氣體偵測及檢測標準規定辦理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4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2-03-23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3.24 函轉有關台灣區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建議依營造 業相關規定,於查核事項加入營造業法第8條工程項目承攬廠商與再承攬廠商之資格查核 111.03.25 檢送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11年2月24日辦理「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統包工程」第1次公開招標說明會會議紀錄 »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