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03 函轉基隆市政府為建置「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系統」,預 計於111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將一併更新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函 (60 下載數) 附加資訊 來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2-03-01 發佈於 公文轉知 此分類更多內容: « 111.03.03 為本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訂定「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損鄰 疑義事件初步安全認定書」、「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損鄰疑義事件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並自即日起實施 111.03.0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1年3月2日經標一字第11110003350 號公告, 勘誤CNS 3-3 「工程製圖(表面織構符號)」等5種國家標準(如目錄及勘誤表) » 返回頂部